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、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(以下简称高职单招)工作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广安职业技术学院
国标代码:13814
主管部门:广安市人民政府
第四条 办学层次:高职专科
办学类型:公办
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广安职业技术学院
证书种类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五条 办学地点
滨江校区(校本部):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
奎阁校区(医学院):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
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健全自我约束、社会监督机制,强化招考行为规范,严格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。
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、校长为组长,分管招生就业、教务考试、纪检监察、财务后勤、学生管理(医务)、安全保卫、校企合作等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副组长,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、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、办法及要求,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,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。
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,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,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第四章 录取
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原则。
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,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。
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,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。
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,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对服从专业调剂者,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;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第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,则应在4月12日12:00前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(学生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印在同一页)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、按上指纹扫描后发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(gazyzsb@163.com)并电话确认,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,逾期不予受理。
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,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。
按照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川招考委〔2023〕67号)文件规定,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,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。
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
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,坚持学生自愿、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。
第十七条 资助办法: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、财政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,持录取通知书,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。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
邮政编码:638000
招生咨询电话:0826-2256168,2256160(兼传真)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gavtc.cn
学校招生网:http://zs.gavtc.cn
纪检监督电话:0826-2256388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